早在2016年3月,Valve Corporation就被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判定犯有违反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的行为,因为它长期缺乏退款政策。
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(ACCC)在2014年向Valve提起诉讼,声称该公司在其Steam用户协议和两个版本的Steam退款政策中误导了澳大利亚消费者。澳大利亚消费者在购买有缺陷的产品的情况下具有退款的法定权利,而多年来Valve不能遵守法院的这一标准。
Valve的主要辩护内容是,公司不在澳大利亚正式开展业务,而是在美国西雅图经营,并且不限制澳大利亚人获得该服务。不幸的是,法院不认同Valve的这一说法。
ACCC的主席委员会Naomi Sharp认为,Valve应该被处以300万美元的罚款,以实现威慑效果,令其认识到这一行为的严重性。
当被问到Valve是否会拒绝接受法院判处的惩罚时,Valve的律师们说“目前Valve没有抵制任何海外执法的说法。”
主审法官Edelman说,关于处罚和任何可能的禁令的最终裁决将在12月中旬或1月之前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