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尔摩斯要华生找些东西来模拟被雨水冲刷字迹的过程。华生看到远处的2楼有个喷壶,于是搜索到一些道具组成一个钩子,用地上的箱子垫脚,上去钩下喷壶,然后到一边的水桶里打了些水,把他交给了福尔摩斯。福尔摩斯用这个喷壶的水冲刷字迹,但是字迹依然可辨。所以有理由认为是凶手作案后来到这里写下的。然后又要华生提着灯模拟巡警的巡逻,看是否能看到门柱上的文字。然而华生这样做后,表示不能看到上面的字,但是可以看到地上的布片。
福尔摩斯推断,前几起谋杀也都是发生在犹太人聚积的区域,凶手这样做是故意为了迁罪于犹太人,这是很明显的。
回到贝克街,福尔摩斯一夜没有休息,他决定是该确定凶手样貌的时候了,华生在屋子一番折腾,找到了三个人型衣架,还有许多的服装和道具。放在了屋子中间。接下来,就是要根据目击证人的供词来确定凶手样貌了。
先选择三份供词,Mitre广场的Abraham、Dutfield的Smith巡警和以前的E Long的口供。
确定罪犯的年龄,样貌、身高,穿着等。
Abraham:身高5尺3(这里有个小陷阱,另一个人提到的5尺7是错误的),30岁左右,黄色毛发,黑色宽松夹克,灰色帽子。
Smith巡警:身高5尺8(错误),26岁,褐色毛发,黑色小夹克,黑色帽子。
E Long:身高5尺3,40岁,褐色毛发,深色夹克,褐色帽子。
然后福尔摩斯认为身高应该5尺3,由于每个人看到凶手的时候所处的环境,灯光的影响不同,所以造成了每个人主观描述不同,于是让华生关上灯,立刻,三个造型变得非常类似了。
打开灯,将所有的都换成黄色头发。再对各个人的年龄描述进行误差调整,最后得出结论,凶手应该是同一个人,33岁!